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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公开)

2021年11月26日 10:29  点击:[]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普洱学院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充分发扬校园民主,调动我校学生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云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普洱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普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条 学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

普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本科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3.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关注学校发展,关心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热心参与校园活动,有一定建言献策能力,在学生中拥有广泛影响力;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6.未受任何校纪处分,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 学代会代表的基本权利

普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审阅学代会的相关会议文件,了解参与学代会的筹备工作,听取学代会筹备工作报告,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表决;

3.听取和讨论普洱学院学代会工作报告,并对学校、学院、团委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4.享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的权利;

5.选举校级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6.享有对学院团委学生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第三条 学代会代表的基本义务

普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普洱学院学生会章程》,维护普洱学院学生会的声誉和利益;

2.全程参加学代会的相关会议,遵守和执行学代会的决议,支持学代会的相关工作;

3.不得损害集体和其他代表的合法权利;

4.密切联系广大学生,正确代表学生利益,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时接受学生的监督。

第四条 学代会代表的名额分配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代表名额不低于学校学生人数的1%,小数点后采取四舍五入法计算名额。

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每位代表应以各个班级、学生会部门、学院挂靠社团三类单位之一为推举单位,且各推举单位所推举代表不得重叠,即每位代表的推举单位唯一。

按照学代会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体现广大同学意志、以学生为中心的目的,规定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五条 学代会代表的产生程序

我校全日制正常学制内在读专科生、本科生都有推荐、选举和被选举为学校学代会代表的权利。

各学院按照本单位出席学代会代表名额数,在本单位内发布学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自荐及推荐通知,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本单位学代会代表候选人

学代会代表必须由本单位2/3以上成员参与选举产生,否则无效。

如已当选的代表因故放弃代表权利的,报主席团备案,该单位所放弃的代表名额不补入其他单位,应由原单位增补。

经各学院各单位选举会议选举产生的学代会代表情况应在本单位所在公告栏、各年级班级内部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予以公示三天,以保障广大学生广泛知晓和了解,无异议后,方可成为正式代表。

第六条 学代会代表的资格确认

经各学院广大学生选举产生的学代会代表规范填写《普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各学院统一填写本单位学代会代表信息汇总表,一并及时上交学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

各单位选举产生的学代会代表,经学校学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公示合格后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第七条 监督与申诉

在各学院学代会代表产生过程中,如果任何个人对本单位学校学代会代表的产生持有异议,可向学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诉。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李祖昆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马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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